孕妇挂靠单位是否属于保险骗保

时间:2023-08-06 01:11       来源: 未知

1.孕妇挂靠单位是否属于保险诈骗?

孕妇挂靠单位属于保险诈骗。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,只通过挂靠单位缴纳社保,就构成诈骗,数额较大的,也要承担刑事责任,诈骗未遂的要承担法律责任。双方通过伪造劳动关系或者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费用的,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骗取的社会保险金,并记入信用档案。情节严重的,处以罚款,数额较大的处罚更加严重。

根据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,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、行政法规进行行政处罚。

孕妇挂靠单位是否属于保险骗保

二、骗生育保险怎么处罚?

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八十八条规定,个人或者用人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,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,并处五倍以下的罚款,从轻处罚。
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如果你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,那么相关部门会让你返还受益部分,还会处以骗取金额三倍以上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从重处罚。

根据刑法规定,个人或者团体从事保险诈骗活动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所以大家最好不要打电话,除了刑事拘留,还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情节较重的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和其他处罚。

(一)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,骗取保险金的;

(二)投保人、受益人编造虚假理由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;

(三)投保人、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,骗取保险金的;

(四)投保人、被申请人在保险事故中故意造成财产损失,骗取保险金的;

(五)投保人、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、残疾或者疾病,骗取保险金的。

有前款第四项、第五项所列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应当数罪并罚。


参考资料